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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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交付房产的界定原则为:在购房约定的交付日期截止后仍然未能如期完成房屋交付行为,即可被判定为逾期交付。通常情况下的逾期交付可能源于工程建设进度的延迟,或是与之相关的政府审批手续及市政配套设施的滞后;
然而,非正常的逾期交付则可能源于开发商的经济状况恶化,或其所涉及的政府审批手续存在违规现象。针对已经进行过催促但逾期交付问题依然无法得到解决的情况,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关于延期交房的界定,通常情况下,超过双方在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交房日期而开发商尚未实际交付房屋的,便被视为延期交房行为的发生。对于此类现象,可分别为两种不同性质:正常延期交房和非正常延期交房。前者主要是由于工程建造方面的进度出现延迟或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手续未能按期完成,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的滞后等原因所导致;后者则可能源于开发商自身经济状况的恶化,或者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手续存在违规操作等问题。若开发商在收到购房者的催促通知后,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交房义务,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2024-09-11 07:43:09 回复
解析:
严格意义上,延期交房的界定为:超过双方约定的交房期限且未能按时交付的情形便可视为延期交房。通常情况下,延期交房的原因可能源于建筑工程方面的延迟进行或相关政府审批手续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延误办理。
然而,非正常延期交房的原因则可能涉及到出卖人的经济状况不佳以及相关政府审批手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因素。在经过合理催告后,若开发商仍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房工作,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向卖方追究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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