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长春法律咨询 > 长春学校侵权法律咨询 > 给有夫之妇半夜发喜欢她的信息构成性骚扰吗

给有夫之妇半夜发喜欢她的信息构成性骚扰吗

蒋* 吉林-长春 学校侵权咨询 2024.09.10 06:57:43 495人阅读

给有夫之妇半夜发喜欢她的信息构成性骚扰吗

其他人都在看:
长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长春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依据法律规定,此种行为应被定性为性骚扰。倘若仅发送一次且对方未作出回应,并且在后续过程中并无此类行为再度发生,则不需要受到法律制裁;若该类信息持续发送,便可视为性骚扰行为,此时受害者有权向警方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对实施者进行治安处罚。

2024-09-10 10:54:00 回复
咨询我

此种行径无疑应被认定为性骚扰范畴。假设仅发生过一次,且收件人并未对此作出回应,并且发件方在其后亦未再次发送此类信息,那么这恐怕就无法被视为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
然而若发件方持续不断地向同一对象发送此类信息,那么这便可以归类到性骚扰范畴,此时受骚扰者有权选择报案并要求警方对其违法行为予以治安处罚。

2024-09-10 09:28:02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在这样的情形下,我们有理由将之定性为性骚扰行为。若仅发送一次,且对方并未做出回应,那么后续若不再发送类似内容便不涉及违法责任;
然而,若之后依旧持续发送此类信息,那么毫无疑问这便具备了性骚扰的特征。在此种情况下,受害者有权选择向警方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对实施性骚扰的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024-09-10 08:17:1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