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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经证实的猥亵女性案件应采取的相应措施如下所述:
首先,针对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可选择将其交由公安机关再次进行取证和调查来获取足够的证据;
其次,如果需要进行补充调查的,检察机关必须在此期限一个月内完成所有必要工作;
最后,若经过两次补充调查之后,检察机关仍认定相关证据不足,且无法构成起诉条件的,必须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2024-09-08 11:4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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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证据证实的猥亵妇女案的处理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检察官有权将此类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由其进行补充侦查工作;
2、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有必要在一个月内补充完成所有调查取证工作;
3、如针对同一对象进行了两次以上的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依然认为证据材料仍显不足,无法达到提起诉讼的标准,他们应相应地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2024-09-08 10:4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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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猥亵女性案件并无确凿证据时的对应处置方法有三点:
首先,检察机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重新进行调查取证;
其次,如果必须补充侦查,那么该工作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
最后,若连续两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认定证据不全且无法满足起诉条件,则应当依法做出不起诉的最终决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024-09-08 10:13: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