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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企业获得营业执照的翌日起,限定在三十天内,需携带相对应的证件资料至所在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的申报和办理手续。关于发票购买方面,依法通过税务登记程序的外资企业投资者,在成功领取税务登记证明之后,必须向其所归属的税务机构提交发票购买的申请。而涉及到税费缴纳的问题,增值税、消费税以及营业税这三类纳税人,除了特定的金融企业由于时限原因需要每季度作为一个缴费周期之外,其余的所有类型都应该以自然月作为一个基本的计算周期。凡是满足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都应当在该日期截止后的第十天内向相关部门递交税费申报表。
2024-09-07 12:1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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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自企业获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之内,企业应凭借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向本地税务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税务登记的申报与办理。对于发票认购方面,已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投资商,在成功获取税务登记证明之后,应对其所属的税务机关提出申领发票的请求。就税收缴纳而言,凡属增值税、消费税及营业税纳税人,除外资银行等金融企业可将一季度视为一个缴税周期外,其他各类型纳税人通常按照一个自然月为一个缴税周期,且需于每个周期结束后的十天内完成纳税申报作业。
2024-09-07 11:05: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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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自商业实体获核准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生效之日起的第三十日内,该公司必须依照相关法规规定,携带齐备相应证件材料,前往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注册的申报手续。对于发票的申领方面,根据法律规定,由境外投资者所建立的商业实体若已依法完成了税务登记注册,则可以在成功获取税务登记证件之后,向所属税务机关提出购买发票的要求;对于纳税申报手续而言,增值税、消费税以及营业税等各类纳税人,除了金融行业的企业可以将核算周期设定为每季度以外,其余各行业的纳税人原则上都应该按照每月作为一个会计期间来执行其对应的纳税义务。在此基础上,纳税者需在每月的会计核算期结束后的十日之内,及时履行税务申报职责。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024-09-07 09:42: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