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在恋爱关系中涉及到的房地产纠纷问题,如果存在赠送住房而最终导致情侣分手的情况,那么赠予的一方可以提出请求,要求接受方归还所赠予的房屋。其次,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房屋作为恋爱过程中所进行的高价值赠与对象之一,若二人最终选择了分手,此时赠予的一方有权利主张收回该房屋。再者,对于那些数额较大的财物赠与行为,通常都是赠与人出于与受赠人建立婚姻家庭的目的而做出的决定,这种赠与行为可以被视为一种附带条件的赠与行为。最后,当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未能达成婚姻关系的时候,赠与人原本期望通过赠与财物来达到的目的便无法实现,因此,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所赠财物,这也是符合民事法律活动中所倡导的公平原则的。
2024-09-07 09:29:06 回复
咨询我
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涉及到房地产相关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若在赠送房产之后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并分手的情况下,赠与方有权向受赠方提出返还请求;其次,对于在恋爱过程中发生的较大规模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在恋人分手后,赠与方可以据此提出返还要求;再次,针对大额财产的赠与行为,这种行为往往被视为当事人为了达成婚姻共同生活而进行的赠与,其赠与行为可被视为一种附带条件的赠与行为;最后,当双方未能成功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与财物的一方当事人的赠与目的便无法得以实现,因此,赠与方有权利要求受赠方返还所赠财物,这也是符合民事活动中所倡导的公平原则的。
2024-09-07 08:36:08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关于恋人在交往过程中涉及到的房地产纠纷问题,在发生赠送房屋后却因感情破裂而导致分手的情况下,赠与方有权向受赠方提出请求,要求后者归还赠送的财产。换句话说,赠送房屋属于恋人间较高价值的赠与行为,一旦分手,赠与方有权主张收回所赠之物。
其次,对于恋人间的大额财物赠与行为,一般都是基于双方想要步入婚姻殿堂的美好愿望进行的。这类赠与可以被视为一种附带条件的赠与行为。然而,当双方最终未能达成婚姻关系时,赠与财物的一方当事人的赠与目的便无法实现,因此,该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所赠之物,这也是符合民事活动中所倡导的公平原则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024-09-07 06:38: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