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东莞法律咨询 > 东莞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连续居住满一年法院管辖权是怎么样的呢?

连续居住满一年法院管辖权是怎么样的呢?

曹* 广东-东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2.07 10:58:14 1012人阅读

目前买了房子来说,那么现在连续居住满一年法院管辖权大概会是怎么样来的呢?有谁知道吗?

其他人都在看:
东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东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该案件移送丙区法院正确,根据民诉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严格地讲移送管辖其实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从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看,几乎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存在两个以上法院都可以管辖的情况,但为了有利案件审理和便于当事人诉讼,一般案件侵权案件以被告经常居住地的适用优先于住所地。如果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018-02-07 11:04:14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