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公众发觉警察有不当查询个人资料之举,可依循正规渠道,前往涉案警察所属的派出所或上报给其上级公安部门进行检举,亦或是寻求警方保护直接拨打电话报案。
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基本构成要素如下:
a)行为主体:除了国家机关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特定行业的工作人员外,还涵盖了在执行职务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商业、房地产等服务业中的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b)行为内容:本罪的主要行为方式包括出售和提供两种。
c)责任形式:本罪的主观心态为故意,即行为人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故意实施侵害行为,但其侵害个人信息的动机各异,有的仅供自身使用,有的则是为了商业推广,还有的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活动。
2、当公民意识到有警察私自查询个人信息时,他们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揭发或者投诉,既可以选择向该名涉事警察所属的派出所报案,也可以通过更高级别的公安机关来表达他们的关切。
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素1、行为主体。除了国家机关、金融机构、电信公司、交通运输企业、教育机构、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外,还应包括在执行职务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商业、房地产等行业中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的从业者。
2、行为内容。本罪的主要行为方式包括出售和提供两种类型。
3、责任形式。本罪的主观心态为故意,即行为人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故意实施侵害行为,然而行为人侵害个人信息的动机却因人而异,有的仅仅是为了满足自身需求,有的则是为了进行商业推广,还有的则是为了实施其他非法活动。
解析:
2、当民众察觉到公务人员有上述不当行为时,可选择前往该公务人员所属的派出所或者向其上级公安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同时也可以直接采取报警措施。
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素:
1、行为主体方面,除了国家机关、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特定行业的工作人员外,还应涵盖在履行职务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商业、房地产等服务业中的其他企业及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行为内容上,本罪的主要行为方式包括出售行为与提供行为两种。
3、责任形式上,本罪的主观心态为故意,即行为人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故意实施侵害行为,然而行为人侵害个人信息的动机各异,有的仅供自身使用,有的则是为了进行商业推广,亦或是用于实施其他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专业解答公职人员若违反规定,擅自查询私人信息,此行为构成严重违法,甚至犯罪。此举不仅违背了职业操守,更是对公民隐私权的公然侵犯。一旦查实,将可能面临滥用职权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多重法律制裁。因此,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公民隐私,维护社会公正与秩序。
专业解答私自窃取、获取、处理他人个人资料是违法行为,可能触犯刑事责任。个人隐私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通讯方式、居住地址、账户密码、财务详情、运动轨迹等,恶意出售或赠予他人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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