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租赁房屋遭遇法院查封,出租人在征得承租人同意后可能会适当调低租金或暂时免于收取租金,承租人亦有权以此为由申请提前终止合同协议,并要求出租方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倘若因第三人提请申诉等原因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地享有及利用租赁物业所带来的利益,那么此时承租人便得以请求降低租金或是暂缓缴纳租金。
2024-09-02 15:28:00 回复
若租赁之房遭法院查封,租户有权申请减免租金或暂停支付租金,亦可诉求终止租赁合约并向业主索偿其所遭受之损失。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若第三方主张权益导致租户无法正常使用及收益租赁物,则租户可依法申请减免租金或暂停支付租金。
2024-09-02 15:16:12 回复
解析:
若租赁房屋遭遇司法查封,则租户依法享有减轻租金负担乃至暂停支付租金的权利,同时亦有权解除租赁协议并向出租方索偿相关损失。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如因第三方主张权益导致租户无法正常使用和收益租赁物时,租户有权要求相应地降低租金或暂缓支付租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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