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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交付房产之争议解决途径的说明:在购买方与出售方订立房地产买卖合约后,若购买方发现出售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准时交付应属其所有的房产,则有权向出售方进行书面警告,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手续。若出售方仍未履行此项义务且超过了预定交付日期,购买方可依法解除该笔购房交易,并向出售方索取违约金作为赔偿。如经过充分沟通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购买方可通过法律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2024-09-02 14: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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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延迟交付房产的维权途径如下:购房者有权催促开发商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完成房屋交付工作;如开发商未能按时履行交房义务,购房者有权解除合约,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双方就此事无法达成和解,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寻求有效解决方案。
2024-09-02 14:26: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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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延期交房的维权策略:对于买家而言,有权督促卖家在合情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房屋交付事宜;若卖家未能如期履约,那么买家便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合同关系,并向卖家提出支付违约金之请求;如果买卖双方就此事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当事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院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2024-09-02 13:42: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