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若达成共识,便可签订定金协议。在此过程中,定金数额的具体数值,买卖双方均有权通过协商予以确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该金额不应超过法律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这一上限。若超出这一范围,则超出的部分将被视为无效。购房者收取定金的目的在于确保未来房屋买卖合同得以顺利签署。在当前房价飞涨的大环境下,购房者支付定金对于自身利益更为有利,因为卖方有可能因种种原因改变主意,不愿出售房产。此时,购房者便可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此外,还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对方赔偿房屋的溢价损失。
2024-09-02 09:22:00 回复
购房过程中,交付定金以确保交易顺畅及保障买方权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指出,房屋买卖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可依照自身意愿订立定金合同。关于定金具体额度的设定,由买卖双方自行商定即可,但需注意不可超出法律所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金额最高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之限制。若有超额情况发生,则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无效。对于买方而言,支付定金有助于确保未来房屋买卖合同得以顺利签署和执行。特别是在当下房价快速攀升的大环境下,交付定金对买方更具优势,因为卖方可能因种种原因改变主意不愿出售房产。此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还能向法院提出索赔请求,要求对方赔偿房屋溢价部分的损失。
2024-09-02 09:00:34 回复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购房者有权利收取定金作为保障,以确保未来交易的顺利进行。在这方面,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定金协议。至于定金金额的具体数值,双方可自由商定,但需遵循法律规定的上限,即不得超过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任何超出限额的情况都将被视为无效行为。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买家交付定金具有重要意义。若卖方因某种原因取消出售计划,买家有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此外,买家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赔偿房屋溢价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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