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明确为左转车辆负全部责任,转弯机动车必须依法尊重并礼让于直行车辆。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即第五十二条)所示:当机动车途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及无交警现场指挥的交叉路口时,除应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要求的规则之外,尚须遵循以下规定:如果存在交通标志或标线进行管制,则按照优先通行权原则让具有优先权的一方优先通过;若无交通标志或标线进行管制,车辆驶入路口之前需停车观察,确保右侧道路上的来车得以先行。在此基础之上,转弯的机动车亦须向直行车辆提供礼让;当两辆机动车呈相反方向行使时,右转机动车应给左转机动车让行。
在交通事故中,判定左转车辆负全部责任的原因通常在于,此类车辆需要礼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这是基于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条款作出的判断。具体而言,该法规第五十二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机动车在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以及无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除了应严格遵守第五十一条中的第(二)款及第(三)款所规定内容之外,同时还须遵循如下指导原则:若存在交通标志与标线的指引作用,应让拥有优先通行权的一方先行;反之,若无任何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引导,则在此类情况下应在驶入路口之前迅速停车观察路况,以便让位于右方道路上的车辆先行;针对转弯的机动车辆来说,其理应让给予直行的车辆先行;
至于在相对方向行驶的过程中,右转的机动车应主动避让左转的车辆以确保道路畅通。
解析:
在交通事故判定中,左转车辆通常被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因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明确指出,机动车在转弯过程中必须尊重直行车辆的先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于这种情况给出了具体的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以及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通行时,除了需要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相关要求之外,还有如下特别规定:凡存在交通标志或标线控制的地方,应让具有优先通行权利的一方首先通行;当不存在上述规范时,在驶入路口之前须停车进行观察,确保右侧道路上的来车得以先行;在转弯的时候,左转机动车需礼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
至于对向行驶的情形下,右转机动车需礼让左转机动车优先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专业解答左转车通常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因其在转弯时应尊重直行车先行权。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无交通信号灯和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左转车应让直行车先行;无交通标志或标线控制时,左转车需在驶入路口前停车观察,确保右侧来车先行。
专业解答我国法规规定直行车辆享有优先通行权。因此,在特殊情况下,若左转车辆未礼让直行车辆导致交通事故,左转车辆需负全责。具体责任的划定,仍须依据专职交警部门出示的事故责任鉴定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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