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两者的差异具体体现如下:
第一,适用的对象存在显著差别;
其次,其构成要件也存在明显区分;
再次,这两种制度所产生的法律实效也有所不同;
另外,诉讼期开始计算的时间节点也存在差异;
最后,关于期间是否具有可变性也呈现出不一样的特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特定情况下,司法机关能否依法主动适用不同制度的规定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区别所在。
根据现行有的法律法规政策,对于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保障民事权益的诉讼来说,有效的诉讼期设定为三年之久。
2024-08-31 16:15:00 回复
咨询我
两者之间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首先,所适用的对象有所差异;
其次,在构成要件上面也存在着区别;
第三,法律效力也是不相同的;
再者,期间的起点计算方式也是有显著的差别;接着,期间的变动情况以及最后一点是法院是否有权依据职权主动适用这两种制度也显示出了不同。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公民向人民法院提出关于维护自身民事权利的申请,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
2024-08-31 14:47:17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两者之差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其所适应的使用人群有所差别;
其次,二者的构成要素也有所不同;紧接着,它们在法律领域中的影响力也各不相同;
再者,它们在期间计算起点上也存在明显的区别;接着,在于期间是否可以调整这一问题上,同样存在较大的差异;当然,最终表现出来的是法院对于这两种诉讼时效的自主适用情况也有所不同。
根据现行相关法规的明文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应为三个自然年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4-08-31 14:4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