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结预售合同之际,务请留意如下几个方面的要点:首先,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具备独立订立预售合同所需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对于买卖房产的意愿表达,务必保证其真实可信;再次,所签署的预售合同的形式及条款内容,都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力求公正合理;最后,还要确保卖方已经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024-08-30 18:13:00 回复
在签署预售合同时,我们必须审慎关注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是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且能够独立签署本协议;其次,需要确认买卖房屋的决策过程是否真实反映了双方的意愿;再者,合同的签订方式以及具体条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可行;最后一点,卖方必须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授权证明文件,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与安全性。
2024-08-30 18:11:34 回复
解析:
在签署预售合同时,请务必关注以下关键事宜:首先,买卖双方是否都具备签定预售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这对合同效力至关重要。其次,对于购买房产的意愿表达,必须是真实且一致的。再者,合约定制以及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且要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合理性。最后,卖房方还需确保已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证件是确保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保障之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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