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因为挪用公款罪被判了三年牢,结果,在判决刚出来前,又发现自己原来还有别的事情没交代清楚(就是所谓的漏罪);或者说,判决已经下来了,服刑期间突然又被查出犯下新的罪行(这就叫做新罪)。这时候可不能掉以轻心,必须得再审一次。
要是判决下来之前就发现有漏罪,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就要先把这个漏罪给判了,然后再看看前后两个罪行应该怎么算,这叫数罪并罚。这样的话,总的刑期就是前面的加上后面的,然后按照这个数字来决定你到底要坐多久的牢。
如果是判决下来之后才发现有新罪,那也是一样的道理,先把新罪给判了,然后再看看前面那个罪行还剩下多少时间没坐完,最后把这两部分加起来,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决定你到底要坐多久的牢。
你要是犯了挪用公款罪,结果被判了个三年牢狱之灾的话,那可要注意了,这事没完。如果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前,你又被抓出来新的犯罪行为,或者在判决已经生效之后,你又被查出了新的罪行,那么你就得再接受一次审判。如果是在判决生效前被发现有漏罪,那按照法律规定,你得先接受对漏罪的审判,然后再把前面那个判决和你现在这个漏罪的判决加起来,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决定你到底该怎么服刑。如果是在判决生效后才发现有新罪,那你也得先接受对新罪的审判,然后再把前面那个判决和你现在这个新罪的判决加起来,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决定你到底该怎么服刑。
2024-08-29 15:15:18 回复
解析:
在一个挪用公款罪已被施以三年有期徒刑的案件中,若于判决正式生效之前揭示出新的犯罪行为或是在生效之后进一步揭示出新罪行为,那么该案件将会面临更为复杂的司法实践。具体而言,若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前揭示出新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这些新的犯罪行为将需要独立地接受审判,而对于前述案件中原有的罪行以及新揭示出来的罪行,则需依据数罪并罚的原则来确定最终应执行的刑期。同样地,若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后揭示出新的犯罪行为,那么这些新的犯罪行为亦将需要独立地接受审判,同时,对于前述案件中原有的罪行以及新揭示出来的罪行,也需依据数罪并罚的原则来确定最终应执行的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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