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赔偿标准方面,各个城市、地区和县级行政区域都有权依据本地实际状况进行确定,无法简单地用同一标准来评估。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拆迁赔偿的具体构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又称为房屋重置费),这部分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其支付方式按照每平米单价计算;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这里主要考虑到被拆迁房屋住户在过渡期间的不便,因此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家庭人口数,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再次是奖励性补偿费,这部分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是主动放弃某些权益如自愿迁往郊区或放弃拆迁单位提供的安置住房;
最后是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与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本综合构成的公式,具体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的总面积加上被拆迁房屋的全新成本。若遇到被拆迁区域的村、小组建立制度被取消,甚至在建制并未被取消,但是不具有异地新建房屋的条件时,被拆迁者有权利选择货币补偿方法,同时也可选择货币补偿金额相同价值的拥有产权的房屋作为替代品。
解析:
关于拆迁补偿标准问题,该标准并非全国统一,而是各个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政府,在结合当地实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后决定的。因此,我们无法给出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数值。就全国范围而言,以下是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拆迁补偿方面的基本规定:1.房屋补偿费用(亦称房屋重置补偿),这笔费用主要用于对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具体计算方式为平方米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总面积;2.周转补偿费用,这部分资金主要考虑到被拆迁居民的临时居住需求,其档次划分主要依据临时居住环境的优劣程度,按照被拆迁房屋内常住人口数量,逐月以货币形式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该费用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拆迁工作或是主动放弃部分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不再申请拆迁方提供的安置住房;4.以宅基地所在区域价格和被拆房屋重新建设成本两个因素为基础构成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款=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本。需要注意的是,若被征收土地的农村或村民团体组织已撤销建制,或虽未撤销但缺乏异地新建房屋的条件,则被拆房屋的居民有权利选择以货币方式支付赔偿额,或者用与货币赔偿金额相当价值的产权房屋进行置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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