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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下沙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谭** 吉林-通化 刑事立案咨询 2024.08.27 13:54:33 311人阅读

杭州下沙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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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下沙区域,对于盗窃犯罪行为的立案准则,我们一般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制定的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参考。一般而言,当个体实施的盗窃行为的财物价值达到了该地域所设定的较大金额门槛,或者涉及到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秘密窃取等特殊方式时,就有可能引发刑事立案程序的启动。而这些具体的金额门槛,则需要各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状况来进行综合考量后加以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变化,因此,我们建议您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详细咨询,以获取最新的法律信息。

2024-08-27 16:4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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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杭州市下沙区在处理盗窃犯罪案件中的立案准则,普遍依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相关法律解读。
根据常规情况,若个人实施的盗窃行为涉案金额达到了该地设定的较大数额标准,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械盗窃以及扒窃等恶劣情节,则将被视为符合立案条件。
然而,具体的数额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进行综合考量后确定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变动,因此我强烈建议您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律师咨询以获得最新的准确信息。

2024-08-27 15:1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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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杭州下沙区域内,涉及到的盗窃罪的立案准则将普遍遵循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颁发的相关司法解释。一般的,倘若某位公民的盗窃行为所导致的财产损失符合该地域规定的较大金额门槛,或者属于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扒窃等特殊类型的犯罪行为时,均有可能被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关于盗窃罪的具体金额标准,则需参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状况而制定的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变动,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向当地公安机关或专业律师咨询以获取最新的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024-08-27 14:43:1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山东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山东省高级和省检察院根据两高的授权确定了山东省的执行标准:即认定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6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40万元以上”二、山东省盗窃罪如何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予以重处:(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盗窃金融机构的(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8000元的(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增加情形的,予以重处:(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盗窃金融机构的(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4.8万元以上的(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一)扒窃或者跨县、市流窜作案的(三)未全部退赃的(四)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五)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或者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六)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七)盗窃作案在10次以上的。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形,未成年犯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罪的认定如下: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山东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山东省高级和省检察院根据两高的授权确定了山东省的执行标准:即认定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6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40万元以上”二、山东省盗窃罪如何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予以重处:(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盗窃金融机构的(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8000元的(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增加情形的,予以重处:(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盗窃金融机构的(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4.8万元以上的(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一)扒窃或者跨县、市流窜作案的(三)未全部退赃的(四)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五)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或者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六)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七)盗窃作案在10次以上的。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形,未成年犯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罪的认定如下: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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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杭州下沙盗窃罪立案标准

    律师解析 杭州下沙盗窃罪立案标准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2、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3、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 4、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 5、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2024.10.01 1253阅读
  • 杭州下沙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2024.05.28 8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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