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处理债务的问题,不知道需要怎么解决的呢?大家知道民间三角债法院怎么判的呢?
【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018-02-05 16:38:32 回复
关于三角债法院判决一般会如何处理问题,当事人(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这项权利)不服地方人民法院
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
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一百六十五条和
第一百六十六条综上所述,我们对三角债法院已判决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有了一个明确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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