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对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设定。依照该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到三千元以上、三万元到十万元以上以及三十万元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然而,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标准仅作为全国范围内的指导性准则,具体数额还需结合当地相关法规进行确定。
在广西南宁地区,有关盗窃犯罪案件的立案准则通常遵循《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的适用范围及处理原则的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参照。依照该项法律解释,对于盗窃公私财产价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以及300000元至500000元以上的情形,应分别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然而,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标准仅作为全国范围内的指导性参考,具体的数额要求还须结合当地的相关法规进行确定。
解析:
广西南宁地区对于盗窃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通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所颁布的解释》。
根据此项司法解释的规定,当盗窃行为涉及公私财产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以及3,00,000元至500,000元以上时,应依法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
然而,具体的数额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需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实际状况进行适当调整。请您理解,本条法规为全国范围内通用的指导性准则,其具体执行情况需结合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予以衡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专业解答广西南宁盗窃立案标准遵循国家司法解释,涉及金额1000-3000元为“数额较大”,30,000-100,000元为“数额巨大”,300,000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具体标准或需根据广西实际情况调整,请结合当地规定理解执行。
律师解析 具有“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八种法定加重处罚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应当根据抢劫的次数及数额、抢劫对人身的损害、对社会治安的危害等情况,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程度,并根据量刑规范化的有关规定,确定具体的刑罚。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一般应并处没收财产。
律师解析 广西南宁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2、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3、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 4、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 5、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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