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申请并不容易获得批准,因为在作出是否给予取保候审决定时,相关部门会对被申请人可能潜藏的社会危害性进行深入考虑,这是其中一个关键性的考量因素。如果司法机关认为被申请人具有潜在的社会危险性,那么他们有权直接驳回其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关于如何衡量和判断这种“潜在社会危险性”却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可循,因此在此过程中,判断者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取保候审程序往往较难运作。究其原因,在于取保候审制度必须优先权衡被申请保释人员可能徒增的社会危害性。此乃取保候审的关键要素之一,只要司法机关判定存在所谓"潜在社会危险",便可断然拒绝予以处理。
然而,对于这一问题的评判却缺乏明确界定,因此赋予了司法机关极大的自由裁量权限。
解析:
鉴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需慎之又慎,原因在于取保候审行为务必要优先考虑到被取保候审人员可能潜藏着的社会危害风险。此乃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关键要素之一。一旦司法机关判断出犯罪嫌疑人可能具有"潜在社会危险性",便有权拒绝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然而,对于如何判定这类潜在威胁性,并无明确的规范或准则可供遵循,因此在实践中赋予了司法机关相当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专业解答在相城区,取保候审需满足条件:可能判处轻刑、患重病或怀孕哺乳、对社会无危害。流程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策,需缴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制作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在江苏苏州相城区,符合条件者一年内可多次变更,但每次不超12个月。若侦查、起诉、审判无间断且无需撤销追责,被取保人可在12个月内多次申请变更。
专业解答取保候审非缓刑决定因素,仅属非监禁强制措施。缓刑需综合考量案情、悔过态度及潜在危害,并符合《刑法》规定。第72条指出,三年以下刑罚的犯罪分子,真诚悔过且无害社会,可考虑缓刑。
专业解答取保候审需谨慎,因涉及被取保人潜在社会危害风险。此风险为关键考量,若犯罪嫌疑人具“潜在社会危险性”,司法机关可拒办手续。然而,判定标准不明确,司法机关裁量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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