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保险公司所作出的拒赔决定表示不满,若欲提起诉讼,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根据相关法规,人身险的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均有权利向保险机构要求支付保险赔偿金,且该项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五年,自他们得知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
若对于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感到不满,则须在两年内提出诉讼方为有效权益主张。
然而,就人身保险而言,当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维护自身权益而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时,其法定诉讼期限长达五年,该期限自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解析:
若对于保险公司所作出的拒绝理赔决定感到不满,需在法律规定的两年内提起诉讼方具法律效力。针对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要求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然而,此项权利并非永久性存在,而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诉讼时效期间长达五年,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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