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的签字排序中,首位签字者应为患者本人或与其关系密切的近亲。
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该身份通常由患者的配偶或父母担任。当首位签字人拒绝签署时,其余任何人皆无权代签,除非在极其特殊且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其他家属可经过充分协商后共同签署。
在手术签字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首先应由患者本人或与其关系亲近的亲属作为第一顺序的签署授权人。通常而言,这一角色通常会由配偶或者父母等亲属来担任。在第一签署人明确表示拒绝签名的前提下,他人无权进行代签。
然而,若情势逼迫至无法避免的程度,其他直系或旁系亲属经协商后有可能共同承担签署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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