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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流程如下:
首先,当公民迁离本户口管辖范围时,其本人或者户主需提前向户口登记机构递交迁出申请,并申领迁移证件,随后进行户口注销操作。
其次,若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则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颁发的录用证明,或者学校的录取证明,亦或是城市户口登记机关核发的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交迁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最后,如果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则必须获得常住地县级、市级、市辖区公安机关注可文书后才能办理以上手续。在此过程中,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
1.迁移申报材料:包括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以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等文件;
同时,申请人与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保留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原件(保留复印件)也必不可少。
2.除此之外,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补充材料:
(1)自建房:需提供土地使用证以及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相关材料;
(2)购买成套商品住宅:需出示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保留复印件);
(3)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需出具单位证明,并提供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其他相关凭证。
值得注意的是,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2024-08-22 14:3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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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流程如下所示:
第一步,当市民决定将户口从现行所属的户口管理辖区迁出时,他们需要亲自或通过户主在迁出之前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迁出登记申请,并获取相应的迁移证件,同时完成户口的注销工作。
第二步,如果公民是从农村迁往城市,那么他们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或者是学校的录取证明,又或者是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然后再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迁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步,若公民选择迁往边防地区,则必须得到常住地县级、市级或市辖区公安机关的批准后方可办理。
所需的具体材料包括:
1.迁移申报材料:包括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以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等文件;申请人与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需保留复印件);房产证原件(需保留复印件)。
2.除此之外,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相关材料。
(2)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需保留复印件)。
(3)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相关凭证。
2024-08-22 13:16: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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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程序规定如下:
1.居民因搬迁需要离开原属户口管辖区域时,应由该居民或户主在迁离前向户口登记机构提交相关书面申请并领取迁移证件,同时注销其户口记录。
2.居民从农村迁往城市,必须同时具备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由城市户口登记机关颁发的准予迁入证明,方可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迁出申请并办理相应手续。
3.居民若需迁往边防地区,则必须获得常住地县级、市级或市辖区公安机关的批准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所需材料包括:
1.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书;接收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拟迁移户口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户内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文书;申请人与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保留复印件);房产证原件(保留复印件)。
2.除此之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自建房: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相关文件。
(2)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保留复印件)。
(3)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其他相关凭证。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2024-08-22 12:01: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