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作出裁决时,合议庭应尊重被告人的意愿,如果被告人在庭审现场公开表示拒绝接受辩护人的辩护并希望另行委托辩护人或指派律师,那么合议庭理所当然地应该满足他们的请求。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若已失去辩护人的协助且没有其他人选可供即刻委任,则应该宣布休庭直至找到新的辩护人为止;若是仍然拥有辩护人的支持,庭审进程便可以照常进行。
其次,对于涉及多名被告人的案件,如果部分被告人在庭审现场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辩护人的辩护并且没有其他辩护人可供选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议庭可以考虑将这名被告人单独处理,而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则可以继续进行。
再者,如果在重新开始的庭审之后,被告人又一次当庭公开表示拒绝接受辩护人的辩护,那么合议庭必须予以批准,但是被告人不能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只能由他自己进行辩护。
最后,如果被告人属于应当得到法律援助的特殊情况,那么在重新开始的庭审之后,如果被告人再次当庭公开表示拒绝接受辩护人的辩护,那么合议庭就不能予以批准。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辩护人公开表示拒绝为被告人辩护,那么合议庭必须予以批准;
至于是否需要继续庭审,则需参照上述条款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此外,按照上述条款的规定,如果被告人决定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那么从案件宣布休庭的那一天算起,直到第十五天为止,都应该由新委任的辩护人来准备辩护工作,除非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这个期限。
1.在庭审过程中,如被告人当庭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辩护人的辩护服务,并请求另行委任辩护人或指派律师参与诉讼活动,那么,合议庭应予以尊重,并准许被告人的上述申请。若在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之后,场上无辩护人存在,审判长则应宣布暂时休庭,直至另行委任辩护人为止;反之,如果被告人仍然拥有辩护人,庭审程序可继续进行。
2.对于涉及多名被告人的案件,若部分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明确拒绝接受辩护人的辩护服务,且场上无辩护人存在,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合议庭有权决定将该被告人单独分离出来进行处理,而对其余被告人的庭审程序则可照常进行。
3.在重新开庭之后,若被告人再度当庭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辩护人的辩护服务,合议庭可予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行提出另行委任辩护人或指派律师的请求,而是必须自行承担辩护职责。
4.若被告人属于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特殊情况,在重新开庭之后,若被告人再度当庭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辩护人的辩护服务,合议庭不应予以准许。
5.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若辩护人明确表示拒绝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审判长应予准许;
至于庭审程序是否需要继续进行,则需参照适用前述条款的相关规定。
6.依据前述两款规定,若被告人决定另行委任辩护人或指派律师参与诉讼活动,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辩护人应负责准备辩护工作,除非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准备时间。
解析:
1.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涉案被告人为避开辩护人的服务,要求在特定时刻更换辩护人或指派新的律师,对此,合议庭有责任依照规定予以准许。一旦被告方拒绝辩护人的辩护,且在无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法庭应立即宣布休庭;若仍有辩护人在场,则庭审可继续进行。
2.对于涉及多名被告的案件,若部分被告在庭审过程中拒绝辩护人的辩护,且在无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庭有权对该被告进行单独处理,而对其余被告的庭审则可照常进行。
3.在重新开庭之后,若被告再度当庭拒绝辩护人的辩护,法庭可依规定予以准许,但在此之后,被告不得再行提出更换辩护人或指派新律师的请求,只能选择自行辩护。
4.若被告属于法律援助的范畴,在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的辩护,法庭将不予准许。
5.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若辩护人决定不再为被告提供辩护服务,法庭应予准许;
至于庭审是否需要继续进行,则需参照并适用上述第一条的相关规定。
6.依据上述第一和第二条的规定,若被告决定另行委托辩护人或指派律师,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辩护人应负责准备辩护工作,除非被告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准备时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专业解答若被告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明确表示拒绝辩护人的代理服务,以下几种措施可供参考:首先,被告有权请求法院批准重新委任辩护人或者由法院发出指令释放合适的法律工作者;其次,如果被告拒绝辩护人的代理服务,并且决定不自行聘请律师,法院应宣布暂时休庭,并在适当的时间安排再次开庭;再者,如果被告拒绝辩护人的代理服务但仍有其他辩护人在场,则应确保被告的辩护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庭审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最后,针对涉及多名被告的案件,如果部分被告拒绝辩护人的代理服务,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该被告单独列为一个案件进行审理,而对其他被告的庭审活动则应照常进行。值得注意的是,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享有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提供代理服务的权利,同时也可以选择另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专业解答被告人有权自主选择辩护人,包括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推荐,自行委托律师。在法定需援助案件中,若被告拒绝指定律师,法院须调查原因。若理由合理,被告可自行辩护但需重新委托。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1-2名辩护人,包括执业律师、亲友等。辩护人独立于当事人,旨在维护被告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辩护。
专业解答在法庭审理中,若被告人要求更换辩护人或拒绝辩护,合议庭应根据规定处理。无辩护人在场时,应休庭;有辩护人在场,庭审可继续。涉及多名被告时,可单独处理拒绝辩护的被告。重新开庭后,被告不得再要求更换辩护人,除非自行辩护。若被告属法律援助范畴,拒绝辩护不予准许。辩护人决定不再辩护时,参照上述规定处理。被告另行委托辩护人或指派律师的,自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准备辩护工作。
专业解答被告拒辩时,法院可采取以下措施:被告可请求重新指定或法院指派辩护人,合议庭应批准;无辩护人出庭,法庭休庭并定下次开庭日期;有辩护人则保障其辩护权,庭审继续;多被告案件中,部分被告拒辩时,法庭可单独审理该被告,其余被告庭审照常。被告人可选择接受或拒绝辩护人辩护,并可委托新辩护人。
专业解答被告拒辩时,法院可采取以下措施:被告可请求重新指定或法院指派辩护人,合议庭应批准;无辩护人出庭,法庭休庭并定下次开庭日期;有辩护人则保障其辩护权,庭审继续;多被告案件中,部分被告拒辩时,法庭可单独审理该被告,其余被告庭审照常。被告人可选择接受或拒绝辩护人辩护,并可委托新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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