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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即人民检察院对于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若发现其中确实存在错误且有必要加以纠正时,依据其法定权限启动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或者说是由当事人发起的申诉程序。如果原审属于一审程序,那么审判监督程序将依照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反之,如果原审属于二审程序,则审判监督程序应按照二审程序的相关要求来执行。
此外,当事人如欲申请再审,必须在判决或裁定正式生效之后的六个月之内提出申请。
2024-08-20 16:2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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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系指由人民检察院依其权限对已具法律效力之判决及裁定,经审查确有错误并须予以更正者,启动再审之特别诉讼程序,或者是由当事人发起之申诉申诉手段。若原审为一审程序,则审判监督程序应依照一审程序进行;反之,若原审为二审程序,则审判监督程序应遵循二审程序进行。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之事,应于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024-08-20 15:2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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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审判监督程序乃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形式,主要是指由人民检察院对于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决,如若发现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且有必要予以纠正,便可依据自身权利,启动再审程序;
此外,如果当事人对此前作出的判决或裁决持有异议并提请申诉,也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在原审为一审程序的情况下,审判监督程序应按照一审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而在原审为二审程序的情况下,审判监督程序则应按照二审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必须在判决或裁定正式生效之后的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024-08-20 14:34: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