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偿还完所有银行贷款的情况下,房地产只能通过买卖方式转让予自己的子女。作为父母和子女,双方必须同时前往房地产所在地区的房产交易所进行转让手续的办理,在此过程中需要准备并递交以下文件资料:
首先,是《房地产登记申请表》的原件;
其次,是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再次,为房地产的所有权证书的正本以及《房地产登记簿册》及《房地产平面图》两份复印件;
最后,还需提供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的契据或税收减免凭证的有效原件。
关于尚未偿还完毕的房地产贷款事宜,目前存在两种较为常见的处置方案,即办理买卖过户或者赠与过户。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未经还清贷款的房产仅能通过买卖过户的方式转让给自己的子女。在这个过程中,父母与子女需共同前往房地产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进行相关的过户手续办理,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房屋登记表以及房产平面图各两份;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解析:
在未偿还完全部贷款之前,房产仅能通过转让和销售的方式过户至子女名下。此时,父母及子女需共同前往房产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流程的办理,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各项:
(1)具有法律效力的登记申请书原件;
(2)有关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原件;
(4)房屋登记表以及房产平面图各两份;
(5)契税已缴纳完毕或者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凭证原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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