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佛山法律咨询 > 佛山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夫妻二人按揭买房后离婚咋办

夫妻二人按揭买房后离婚咋办

徐* 广东-佛山 财产分割咨询 2024.08.19 12:43:57 406人阅读

夫妻二人按揭买房离婚咋办

其他人都在看:
佛山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佛山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关于房屋按揭离婚后的相关事宜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若该套房产在婚前或婚后购买,其归属权皆为夫妻共同所有;
然而,由于其中涉及到尚未偿清的贷款,故而此笔负债也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之义务。鉴于只有一位当事人能够获得该套房屋的最终产权,因此,这位幸运儿必须依照规定向另一位当事人进行相应赔偿;
第二种处理方案则是对该套房产的市场价值进行准确评估,减去剩余未偿还的贷款金额,然后将剩余部分平均分配给两位当事人。在此基础上,任何一方如有意愿获得该套房屋的最终产权,都需向另一方支付其应得的款项。倘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2024-08-19 14:38:00 回复
咨询我

在涉及房屋按揭离婚的情况下,相关问题的处理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房产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鉴于尚有贷款尚未偿还完毕且未偿付部分属于双方的共同负债,因此仅有一方有权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而对于获得房产的一方,则需要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其次,根据房屋当前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从总价值中扣除剩余的贷款金额,剩余部分将由双方平均分配。若双方就此无法达成共识,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其进行合理的分割。

2024-08-19 13:51:34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关于房屋按揭离婚的处理方式如下所示:
首先,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地产通常被视为夫妇的共有财产。
然而,由于贷款尚未偿还完毕,因此未偿付部分将被归类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鉴于此,仅有一位配偶有权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而另一方则需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其次,这涉及到对房屋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然后从总价值中扣除剩余的贷款金额。接下来,剩余的部分将由双方平分。如果其中一方希望获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他或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其应得的款项。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他们可选择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8-19 13:14:00 回复

对于夫妻二人按揭买的房子离婚需要归谁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夫妻二人按揭买的房子离婚应该归谁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以上规定:1、若你们在婚前有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比如:婚前财产公证等),从其约定。2、如果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没有约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后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则原房产仍然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无房一方名下已经有一套住房,再购房属于第二套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央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如果离婚后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则原房产仍然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无房一方名下已经有一套住房,再购房属于第二套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央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夫妻二人按揭买房后离婚咋办

    专业解答房屋按揭离婚时,房产常视为夫妻共有。未偿贷款为共同债务。一方获房权,另一方需经济补偿。需评估房屋市场价值,扣除贷款后平分。一方欲得房权,须支付对方应得款。无法达成共识可诉诸法律。

    2024.07.24 1777阅读
  • 夫妻二人按揭买房后离婚咋办

    专业解答房屋按揭离婚时,房产常视为夫妻共有。未偿贷款为共同债务。一方获房权,另一方需经济补偿。需评估房屋市场价值,扣除贷款后平分。一方欲得房权,须支付对方应得款。无法达成共识可诉诸法律。

    2024.06.07 1420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