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如果公司里有人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悄悄地把单位里的钱挪到他自己手里用或者借给别人,这种行为就叫做“挪用资金罪”。而且,这个罪名里面还有好多分类。比如说,有一种情况就是这个人偷偷地挪用了单位的钱,而且这个数目还是比较大的话——比如超过十万,那么超过三个月都没有还回去,那警察叔叔可能就要找上门来了。当然了,还有另外几种情况,比如说虽然没超过三个月,但是这个人挪用的钱数也很大,然后他又拿去做生意赚钱了;或者说他挪用的钱数虽然不大,但是他却用来做坏事了,这些都是要被判刑的。
2024-08-19 11:56:00 回复
咨询我
说到挪用资金这个事,一般来说,只要钱的数量达到了10万块以上就可能犯法了。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里上班儿的,利用你手里的权力挪用了你所在的那个单位的一大笔钱财,或者把这些钱借给了别人,而且这个数额比较大,哪怕是用了3个月都没还回来,或者虽然只用了不到3个月,但是这笔钱被用来做生意赚钱了,甚至是做了违法乱纪的事情,那你就有可能会被判刑。
2024-08-19 10:21:38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在挪用资金犯罪范畴内,数额较大的标准普遍设定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该罪名也被称为“挪用公款罪”,其概念是指公司、企业等各类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因职务之便,将本组织所拥有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包括供私人支配或者借予他人使用;挪用资金数额超出三个月尚未偿还的,或者虽然未达到三个月期限,但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性活动或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2024-08-19 09:21: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