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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有哪些

彭* 江西-新余 环境污染罪咨询 2024.08.17 09:40:07 302人阅读

污染环境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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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这个事,咱说心里话,它就是人为弄出来事情。你要是心里清楚明白你的行为有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话,那就足以证明你是故意去做这件事的了,所以,在法律裁决这件事的时候,要看你的所作所为,看你是怎么做事儿的,看你做这事儿的最终目的,还要看你对污染环境后会出现什么情况到底知道多少这些东西,统统都是要考虑进去的。

2024-08-17 12:2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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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这个罪名在法律上归结起来,就是犯罪嫌疑人明知道他们做了什么事情会让环境遭殃,但是他们还是愿意或不管不顾地让这种情况发生。比如说,他们可能是故意把有毒有害的东西倒进河里,或者是故意烧掉大片森林等等。在法庭上,法官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方式、用的方法、他们这么做的原因,还有他们对环境被破坏的严重性有多了解这些因素来判断他们到底是不是故意的。

2024-08-17 12:03: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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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刑法犯罪构成理论中,污染环境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呈现出明显的故意特征。具体来说,本罪中的行为人明确知晓其所实施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结果发生,同时在内心相当程度上期望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出现。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要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确实具有故意心理状态,必须全面深入地分析和评估其行为的形式、手段、意图以及对于环境污染后果的认识水平等多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8-17 11:08: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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