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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破产抵押债权的优先权相较于职工的利益确实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关联。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抵押债权往往享有一定的优先权,然而,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样得到了法律的严格保障。
其中包括职工的薪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抚恤金等,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这些都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占据了优先的地位。
然而,当面临破产财产无法同时满足抵押债权和职工权益的情况时,可能会引发一些冲突和权衡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24-08-16 11:58: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