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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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这种情况下,男生不需要给女生所谓的“赔偿费”。离婚的时候财产怎么分,要不要补偿对方,都是看你们俩人共有财产有多少你自己的收入怎么样还有就是结婚这段时间里谁犯了错之类的来决定的。如果女生在婚姻里面为了照顾家里、养孩子这些事情付出得多的话,离婚的时候她就可以要求男生给她点补偿。但是这个补偿并不是说男生提出来离婚就要给的那种“赔偿费”。
2024-08-15 10:53:00 回复
在这个问题上,男生其实不用非得给女生付那个啥叫“贴损失”的钱。其实离婚的时候分财产还有相关赔偿这些,一般都是根据你们两个人共同有的那些财产、每个人的经济状况、还有结婚这段时间里谁做错了啥事之类的情况来考虑怎么算的。不过要是女生在家里照顾孩子做家务什么的贡献比较大的话,那她在离婚的时候就可以找男生要一些赔偿。但是这可不是因为男生提出来要离婚就要给的那种“贴损失”的钱。
解析:
在此种情形之下,男方通常并不需要向女方支付所谓的“弥补损失”之费用。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配以及相应赔偿金的确定往往会依据夫妻共有财产的具体状况、双方的经济实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过失行为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考虑与衡量。若女方在婚姻生活中承担了更多的家庭照料责任及抚养子女的义务,那么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便有权利要求男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然而,这并不是由于男方主动提出离婚而必须承担的“弥补损失”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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