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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得看情况就是这个欠钱的那位是不是跟你说了他借了钱。你要是不知道的话,那就要看看这笔钱到底是用在哪儿。要是你们俩真的需要用这笔钱支付生活费之类的,比如说买菜给孩子交学费啥的,那这就属于夫妻共有的债务就是说你们两个人都要负责还的。但是,如果这个债务不只是用来过日子那么简单,而是超出了这种普通家庭生活的需求,同时你们也没办法证明这笔钱其实是用在了大家一起生活,共同工作上或者是你俩商量好了之后去做的事情上,那么这可就是这位借钱的人自己的事儿了,他得自己承担还款的责任
2024-08-14 17:2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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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咱们结婚期间万一有一方欠钱,另一半还不知道这事,那就要看这个债到底是怎么回事儿了才能决定咋办。比如说要是这笔债是为了家里的吃喝拉撒这些事儿欠下来的,那就得算作夫妻俩的共同债务,两个人都得负责还上。但是如果这笔债比家里的开销要大得多,而且债权人又拿不出证据来说明这笔债是用在夫妻俩的共同生活、一起做生意或者是经过夫妻俩商量好才借的,那这笔债就只能算是借债的那一方自己的事,他得自己想办法还清。
2024-08-14 16:13: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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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有一方背负了债务,且在另一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之下,依据负债的性质便需明确偿还责任。若该笔债务是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那么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因此,夫妻双方均应承担起相应的还款义务。
然而,若该笔债务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那么这笔债务将被视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4-08-14 14:32: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