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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欠债但另一方并不知道怎么还

唐* 贵州-六盘水 夫妻债务咨询 2024.08.14 12:48:02 488人阅读

婚内欠债但另一方并不知道怎么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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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得看情况就是这个欠钱的那位是不是跟你说了他借了钱。你要是不知道的话,那就要看看这笔钱到底是用在哪儿。要是你们俩真的需要用这笔钱支付生活费之类的,比如说买菜给孩子交学费啥的,那这就属于夫妻共有的债务就是说你们两个人都要负责还的。但是,如果这个债务不只是用来过日子那么简单,而是超出了这种普通家庭生活的需求,同时你们也没办法证明这笔钱其实是用在了大家一起生活,共同工作上或者是你俩商量好了之后去做的事情上,那么这可就是这位借钱的人自己的事儿了,他得自己承担还款的责任

2024-08-14 17:2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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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咱们结婚期间万一有一方欠钱,另一半还不知道这事,那就要看这个债到底是怎么回事儿了才能决定咋办。比如说要是这笔债是为了家里的吃喝拉撒这些事儿欠下来的,那就得算作夫妻俩的共同债务,两个人都得负责还上。但是如果这笔债比家里的开销要大得多,而且债权人又拿不出证据来说明这笔债是用在夫妻俩的共同生活、一起做生意或者是经过夫妻俩商量好才借的,那这笔债就只能算是借债的那一方自己的事,他得自己想办法还清。

2024-08-14 16:13: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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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有一方背负了债务,且在另一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之下,依据负债的性质便需明确偿还责任。若该笔债务是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那么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因此,夫妻双方均应承担起相应的还款义务。
然而,若该笔债务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那么这笔债务将被视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4-08-14 14:32:09 回复

我国《婚姻法》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原则上各承担一半。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都明文规定:禁止赌博。因赌博所产生的债务,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从法律关系上说,赌债不成其为债权。赢家无权向输家追债,输家也没有义务偿付赌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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