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道污染环境罪,就是那些在不遵守规定的情况下,把放射性垃圾、含有传染病病毒的弃物、有毒化学污染物等各种对环境有害的东西乱扔、乱倒或者随便处理,给环境带来了很不好的影响的人。想知道自己是不是犯了这个罪么?那就看看下面这些情况你有没有做过吧:
1.在我们喝的水的源头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里,你有没有乱丢、乱倒、乱处理过放射性垃圾、含有传染病病毒的废弃物、有毒化学污染物之类的东西?
2.还有如果你偷偷地排放、倾倒、处理了超过三吨的危险废物,那也可能会被判为污染环境罪。
这种事儿,就是你违反了国家的规矩,乱排毒乱扔垃圾之类的,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
具体来说,就是你干过这些事:
1.把那些带有辐射的垃圾、会传染疾病的垃圾、有毒的东西,甚至其他什么有害的东西,都扔到我们喝的水的源头,也就是一级保护区,还有大自然保护区的最里面去了。
2.你还偷偷地把那些危险的垃圾,比如三吨以上的,给扔掉了,或者倒掉了。
解析:
危害环境犯罪即以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之准则,进行包括排放、倾倒或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原體的废物以及有毒物质等在内的有害物质的行为以及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各类行为。本罪的定罪标准主要涵盖了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内排放、倾倒或处置放射性废料、含有传染病原體的废物以及有毒物质;
其次,非法排放、倾倒或处置危险废物超过三吨以上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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