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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三个月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易** 甘肃-定西 医疗保险纠纷咨询 2024.08.09 08:01:01 391人阅读

医疗保险三个月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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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之后,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严格按照实际情况记录参保员工的缴费年限。
首先,对于那些因故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该经办机构会暂时停止记录其所属员工的缴费年限,而员工原来对应的缴费年限将会被妥善保存不变。
其次,当用人单位与员工后续又继续如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时,员工之前和之后累积的缴费年限将会合并计算总长。再者,当员工因为涉及到终止或解除了劳动合同等原因被迫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时,该经办机构亦将停下记录其缴费年限,
然而,员工原有的缴费年限依然会被完好保留下来。最后,对于那些按规定已经成功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老同志来说,他们实际上的缴费年限将不会被进行计算。

2024-08-09 10:4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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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及其员工向医疗保险局支付并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之后,市医疗保险事务局将会真实地记录下员工的缴费年度。在此过程中,如果企业无法持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市医疗保险事务局将暂时停止记录该公司雇员的缴费年度。
然而,先前所记录的那些缴费年数依旧被保存在他们的账户当中。当该企业及其员工再次开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时,员工们的缴费年龄便可与之前的缴费年龄一同进行计算。
对于那些因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情况,市医疗保险事务局同样会暂停记录其缴费年度。但是,这并不影响员工此前所获得的缴费年数。
一旦员工恢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他或她再次进入职场并且由新的企业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那么他们所积累的缴费年龄也将与之前的那些一起进行计算。至于在《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颁布之前已经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则无需再考虑其个人实际缴费年度的问题。

2024-08-09 09:0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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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依据本《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章制度下,参加职工医保计划从而履行相应的缴款义务之后,市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会按照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规定,准确地记录每位职工的缴款年限。在此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而无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医保费用,市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将同时暂停记录该单位内所有职工的缴费年限,并将员工原先累积的缴费年限完整保存下来;
尽管用人单位在某个时期出现缴款中断的现象,其所属员工个人仍需持续缴纳医保费用的话,该员工的前后累计缴费年限仍然可以合并统计;同样,如遇员工因与雇主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医保缴费中断时,市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亦会暂时停止记录该员工的缴费年限,但是他们原来年累月的缴费年限仍可完好无损地被保留下来;
基于个人自愿原则主动持续缴纳医保费用以及再次参与工作后能够与新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员工医保费用的情形而言,他们的历史累计缴费年限也能合并计算;对于早已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所规定的内容办理完退休手续的退休员工,他们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将不在计算之内。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4-08-09 08:04:22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由两部分组成,即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可作为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尚未列入养老保险实施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可作为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下列费用:(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二)在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和体检的费用;(三)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的费用;(四)需个人缴交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费用;(五)其他符合国家、省、本市规定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不得提取现金,或者挪作他用,本金和利息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在结清相关医疗费用后仍有结余的,按照其继承人的意愿划入其继承人的个人账户或者由其继承人一次性支取现金;继承人在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2年内没有申领的,个人账户余额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人员,转移社会医疗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凭相关资料转移或支取现金。为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国于7月1日开始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该法明确了单位和缴费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缴费人在退休、生病、失业、发生工伤、生育等情况下可以享受的一系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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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医疗保险三个月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专业解答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职工医保缴费由市医保机构记录。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将暂停记录职工年限,但保留原累积年限。员工个人持续缴费或与新单位共担费用,前后年限可合并计算。退休员工按旧规退休,不计个人实际缴费年限。确保缴费连续,维护个人医保权益。

    2024.07.27 145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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