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你好心借给别人钱但对方却拖得不还时,你不用担心过了法定的时间就不能再去法院告他了。因为这条法律说了,你可以向法院申请继续执行,不受那个叫什么来着的“民诉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不过,要说这个情况跟坐高铁有关系吗,其实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一般来说,欠债不还是不会直接让人家坐不了高铁的。但是,如果这个人因为欠债太多被法院列为了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的话,那他可能就要受点限制了,比如坐高铁这些高档消费都不行。所以只要这个人没上“老赖”名单,那么他欠债不还就不会直接影响到他坐高铁的权利。当然,如果他真的成了“老赖”,那他可能就得接受一些限制高消费的措施,比如坐高铁就得小心了。
咱有个说法叫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里面提到了第五百一十五条:假如债主真的很着急要去法院待命讨债,那不用担心,别怕民事诉讼法上那个两百四十六条说的什么两年时效期了。到时候见到法官,想让法院帮你讨债就直接说呗。但是这个法条里头没说清楚,假设欠债的不但不还钱,还能不能坐高铁?其实欠债本身应该是不能剥夺他做高铁的权利的。除非因为欠债原因,法院把他给拉进了黑名单,也就是所谓“老赖”那个list。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这些老赖们才可能因为欠债太多受到很多限制,比如坐高铁就难了。所以,算了算,除非像上面说的那样,欠债的被拉进那个老赖清单,不然他自己欠债多点或者少点,应该都不妨碍他坐高铁出去玩儿。但如果真的成为了老赖,那他的生活可能就要受限制了,坐高铁也是其中之一。
2024-08-08 14:44:13 回复
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的第五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当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启动执行程序时,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所限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的制约。这表明了,即便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债权人仍可在超出法定时效期限之后,依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是否会对其享有的乘坐高速铁路的权益产生影响。一般而言,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本身并不必然导致其丧失乘坐高速铁路的权利。除非债务人因为未能履行债务而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俗称的“黑名单”),在此种情形之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可能会面临到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其中就包括了禁止乘坐高速铁路等交通工具。因此,除非债务人被正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否则其未能履行债务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其失去乘坐高速铁路的权利。若债务人因未能履行债务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那么他/她将有可能面临到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其中就包括了禁止乘坐高速铁路等交通工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
债权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专业解答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你好心借给别人钱但对方却拖得不还时,你不用担心过了法定的时间就不能再去法院告他了。因为这条法律说了,你可以向法院申请继续执行,不受那个叫什么来着的“民诉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不过,要说这个情况跟坐高铁有关系吗,其实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专业解答若借款人拖欠借款且逾期未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依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诸如限制其出入境、将其信用记录纳入征信体系以及在传媒上公示等多种手段,以促使借款人尽快归还所欠款项。倘若借款人仍旧拒绝履约,甚至采取规避行为,那么他或她将会被施加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律师解析 身份证过期了可以坐高铁。 当身份证过期,公民可以申请换领身份证,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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