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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浆站属于个人还是国有单位

王** 天津-北辰区 其他侵权咨询 2024.08.08 12:31:02 444人阅读

血浆站属于个人还是国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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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设有专门的血液浆站,其宗旨是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事业,致力于公共福利的提高与改善。单采血浆站是由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或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由地市级以上级别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准予设立的医疗机构,专事于从健康人体内采集血液浆液的活动。这类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医疗结构有着明确的职责和义务,其它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或个人均无权进行此项操作。

2024-08-08 15: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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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血浆供应机构乃是由政府注资并设立,其最终目的并非在于获取利润,而是致力于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这些血浆采集中心通常被称为单采血浆站,多半由大型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自行设立,但有时也会由县级政府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所经营,它们专门负责进行单采血浆的相关操作任务,并且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与自主权。除此之外,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未经合法授权而擅自涉足这一领域,从事非法的单采血浆活动。

2024-08-08 13:5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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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众所周知,血浆站乃我国政府部门着力构建之公共设施,其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而非经济利益驱动。单采血浆站这项重要职能通常由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承担或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予以设立,旨在专门负责进行单采血浆操作,并且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作为其基本特征。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形式的机构或个人皆被禁止从事相关单采血浆活动。
法律依据: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单采血浆站统一规划、设置的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核准的全国生产用原料血浆的需求,对单采血浆站的布局、数量和规模制定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总体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设置规划和采集血浆的区域规划,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024-08-08 12:3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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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血浆站属于个人还是国有单位

    专业解答血浆站通常由政府部门设立并管理,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属于公共设施,旨在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其运营非以经济利益为驱动,而是由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承担或经政府批准设立。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从事单采血浆活动。因此,血浆站属于国有单位性质。

    2024.07.29 398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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