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涉及家庭申请,家庭成员必须有一位以上具备该地户口;而对于单身居民申请者来说,其同样须持有所在地户口方可进行申请;
(二)依据相关规定,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在申请被受理之日前的连续两年时间内,其家庭人均年收入或单身居民年收入不得超越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上限;
(三)此外,申请家庭及单身居民的财产总额亦不能超出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所设立的财产限额;
(四)就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而言,他们在本市应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
(五)最后,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在提出申请时,需保证其在该地点以及国内其他地区并未享受到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一)对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的申请人,其家庭中的不少于一名家庭成员务必具备该地的户籍;而对于单身居民以个体身份申请者而言,也必须拥有所在地的户籍资格;
(二)申请前的两个完整年度内,个人或家庭的平均年收入,无论是家庭整体或单身居民都不得突破本市所设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收入线的最高限制标准;
(三)无论是家庭财产还是单身居民的个人财产,在申请受理日前的两个完整年度内都不得超过本市所设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最高限度;
(四)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在该市境内不允许存在任何形式的个人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五)在提出申请的时候,无论是否是家庭成员,都必须保证自己在本市以及全国范围内都没有正在享受住房保障。
解析:
(一)居住在该地的家庭中,应该有至少一名成员具备该地户籍;而对于单身居民而言,则应满足拥有该地户籍这一条件;
(二)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或单身居民年收入在向当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之前的连续两年时间内,始终没有超出本市所制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总资产价值或单身居民个人净资产总额度不得高于本市租赁保障性住房设定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全体成员或单身居民本身在该城市并未持有任何类型的宅基地或自有房产;
(五)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在提出租住保障性住房申请之时,其本人在该地及全国范围内也没有享受到其他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专业解答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1)至少一名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需有本地户籍; 2)人均或个人年收入连续两年未超本市租赁保障性住房收入线; 3)家庭总资产或单身居民净资产不超本市设定限额; 4)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在本市无宅基地或自有房产; 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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