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拖欠税务未缴纳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如下:税务部门可能会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未按期缴纳税款的行为;
同时,逾期缴纳税款者须支付一定数额的滞纳金以示惩戒;若情节严重,还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制裁;相关税收凭据亦将被予以冻结和撤销;如当事人仍拒绝履行纳税义务,税局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追缴。
然而,如纳税人实际收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起征点,则无需缴纳任何税费,此乃合法合理之举。
长期不遵从缴纳税务法规的不良后果包括:税务机关可能会借助公开媒体途径公布纳税人欠税的严重行为;纳税人需要按照原有标准线缴纳额外的滞纳金;还会面临税务机关实行的相应罚金处罚措施;
同时,税务机关有权没收并暂时停止向拖欠税款方提供税务发票等相关资格证件;假若纳税人仍然抗拒执行税务机关的决定和处罚要求,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执法行动。
然而,只要纳税人所负担的税额没有超过规定的税收起征点,那么暂时无需交纳任何税费也是合理合法的。
解析:
长期逃避缴纳赋税所可能导致的不良影响包括:税务机关有权通过公开媒介公布哪位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除原本应承担的赋税金额之外,还需接受额外的滞纳罚金的处罚;税务机关将有权对触犯规定者实施相应的行政罚款;在极端状况下,税务机关甚至可以依法予以强制征收和停止发放相关的财务凭证;倘若仍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行为,税务机关则将根据情况采取更加严厉的强制执行措施。
然而,若未达到法定的税收起征点,那就没有必要缴纳赋税了。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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