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效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如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之后,复议机关仍未改变其原本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此时该行政复议机关与原做出行政行为的机关便构成了共同被告的要素。这是因为,倘若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未能推翻原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司法实践中必须将这二者视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并裁决,由此才能达到公正公平之原则。
若复议机构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予以维持,且该行为遭致了当事人的强烈不满并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应将复议机构与原行为机构作为共同被告加以考虑对待。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复议机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后,如果复议机构维持了原有的决定,那么他们便有权利将复议机构与原行为机构视作共同被告,进行起诉维权。
解析:
在法定条件下,若复议机关对申请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请求予以维持,而被申请人对此仍表示不满意并选择提起行政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复议机关与原行为机关将作为共同被告出席庭审。这是基于我国相关司法解释明确阐明的原则性规范,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倘若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原有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则在此情形下,应当由复议机关与原行为机关集体承担被告的角色。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专业解答《行政诉讼法》规定,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行政复议后被告的确定原则,即在复议维持情况下,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在复议改变情况下,由复议机关单独承担法律责任。
专业解答当行政复议维持时,若申请人不满并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与原行为机关应作为共同被告。这是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维持原行为时,二者应共同承担被告角色。
专业解答在行政诉讼中,若被告缺席,法院应通知原告更改被告。原告坚持不更改,法院将驳回起诉。若需追加被告而原告反对,法院应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但共同被告为行政复议机关时,此裁定程序不适用。
专业解答如果上级行政复议机关维持了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人对此有异议并选择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将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和原行政行为主体列为共同被告。因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和原行政行为主体应共同承担被告责任。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复议维持是否可以告原行政行为,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律师解析 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如果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以复议机关和原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 因为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应当以复议机关和原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
律师解析 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如果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以复议机关和原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 因为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应当以复议机关和原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文件之一《行政诉讼法》明确指示: 在特定情况下,针对已经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审核的个案,如果复议机构最终选择维持原有行政行为,那么最初做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进行复议的复议机构都将成为共同被告。 相反地,如果复议机关注重大幅度改变了原有行政行为的内容,那么做出复议决定的复议机构将会单独担任被告这一角色。
律师解析 在法定条件下,若复议机关对申请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请求予以维持,而被申请人对此仍表示不满意并选择提起行政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复议机关与原行为机关将作为共同被告出席庭审。 这是基于我国相关司法解释明确阐明的原则性规范,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倘若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原有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则在此情形下,应当由复议机关与原行为机关集体承担被告的角色。
律师解析 当行政复议维持了原先的判决时,无论是原行政机关还是其上诉机构的所在地法院都有权进行审理和裁判。经过复议程序后,若复议机构决定维持原有的具体行政行为,诉讼的对象应为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部门,而此案件的管辖权则归属于该行政部门所在地区的法院,通常这部分权限属于基层人民法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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