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金额较低(即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非法活动包括参与洗钱等犯罪行为在内,并且将被处以罚金。对于那些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获得了800万元流水的罪犯而言,是否能够申请实行监管居留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认为某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证实具备逮捕条件时,如果存在如下5种特殊状况中的任何一项,则可以考虑对其采用监管居留的手段进行调查管理:
首先,犯罪嫌疑人体质欠佳,患有重病导致日常生活无法自理;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怀孕或者正在从事哺乳工作,且其婴儿年龄尚幼;
第三,倘若犯罪嫌疑人为丧失正常生活能力之人的唯一抚养者那么他们的权益必须得到保护;
最后,如果由于案件性质特殊或者为办理案件的需求,决定实施监管居留的措施会更加妥当;最后一点,假如羁押截止日期已到,且案件尚未得到有效处理,此时,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监管居留的举措可能会更及时。
所适用的量刑标准为判处低于三年的有期徒刑或拘留期,并须附加或者单独罚金处罚。对于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流水达到800万元的案例,若满足以下五种情形中的任何一项,即可适用监视居住措施:
首先,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患,或者生活难以自理;
其次,犯罪嫌疑人处于孕期阶段,或者正在哺育其自身的婴孩;接着,犯罪嫌疑人为某些特定人物的唯一赡养对象;
此外,因案件具有极其特殊性或者为了更好地处理此类案件,采用监视居住制度代替常规羁押更为恰当;
最后,在羁押期限到期之际,由于案件尚待审理完毕,故仍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解析: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较轻的刑事犯罪行为,通常会将定罪量刑的标准设定为"不满三年的有期徒刑或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处以罚金的刑罚"。那么,要是某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所涉案的资金流水高达800万元,是否还能够申请执行监视居住的规定呢?就此问题,我们来探讨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若认为某件案件的证人、被告等具有符合逮捕条件的特定情形时,可依法安排其执行监视居住的措施。这些特定情形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患有重大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
第二,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内的母亲;
第三,被认定为人唯一扶养者的无行为能力人;
第四,由于案件特殊性或是诉讼审理需要,采用监视居住措施比进行监狱拘留更有利;
最后,在羁押期限到期后,案件仍未审结交付判决,此时便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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