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内亦设有保释机制,只是在此框架内称为“取保候审”。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伴随刑事诉讼的全阶段(即侦查、起诉及审判环节)中,对于那些已经被刑事追诉但尚未被正式拘禁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防止他们采取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等行为,视情况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罚款项,同时出具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以此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司法机构的传唤和处理。
中国拥有保释制度这一司法实践,但它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的称呼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追诉进程中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构对于尚未遭受正式逮捕、拘留之刑事被告人所采取的一项必要的法律措施。
目的在于防止被告通过逃离相关部门的监控范围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等手段来规避司法程序。这一举措要求被告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签署保证书以确保能够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传唤与审查。
解析:
我国设有保释制度,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此项制度被称作“取保候审”。所谓取保候审,意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侦查阶段、起诉阶段以及审判程序当中,对于那些因犯罪行为遭刑事追究但尚未被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之措施的被告人,为了预防其规避司法调查、起诉及审判等环节,由相关机关依法要求被告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签发保证书,确保被告能够随时接受传唤与讯问的一种刑罚执行保障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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