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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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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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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行事拘留一般关在哪个监区

赵* 吉林-辽源 强制措施咨询 2024.08.01 14:46:34 375人阅读

看守所行事拘留一般关在哪个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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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被刑事拘留并面临法官审判的人员,通常都会被依法关入位于看守所的临时看押场所。
在看守所接纳犯罪嫌疑人时,其依据为一系列合法的法律文件,其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其他相关机构签发的逮捕令、刑事拘留令以及上述机构、监狱或劳动改造机关等临时派员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后暂时羁押的证明文书。
如无上述证明文件,或者即使拥有此类证明文件,但其中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则此类人员不得予以接纳入驻看守所。
首先,我来谈一下刑事拘留这一概念的几个特性。
首先,它的执行主体只能是具有特定权限的机关和部门,而且这种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规范;
其次,因其涉及到刑事案件,因此执行情况相对较为复杂敏感;
另外,这一制度属于各种强制手段中的一种,其目的在于保障社会秩序,维护司法公正;
再者,尽管是临时性的,但是对于那些需要配合司法调查的人员来说,它仍然是必要且重要的措施;
最后,它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即只有那些涉及到重大刑事案件或涉嫌犯罪嫌疑的人员才会成为它的重点关注对象。
至于看守所的看押对象,我们需要根据《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进行理解。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或是正在感染某种急性传染病,亦或是患有其他严重病症,在羁押期间可能发生生命危险甚至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他们身怀六甲,甚至正处于哺乳期,其自身尚不足一岁的婴儿,那么这些人都将被依法拒绝接收。

2024-08-01 15:5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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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被依法告知实施了犯罪行为并被要求加以羁押的人员,会被送往地方政府设立的看守机构——看守所内执行拘押。看守所接收此类犯罪嫌疑人时,需凭借送押部门所持有且由县级及以上级别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签发的逮捕令、刑事拘留令或涉及犯罪后临时寄宿于该场所的证明文件。如果缺乏这些有效凭证,或者凭证中的记录和实际情况存在矛盾之处,将无法予以接纳。
首先,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刑事拘留的几个独特性质:
1.只有权力机构有权执行这种措施,具有高度的唯一性。
2.这种拘禁方式的具体实施环境和条件较为特殊。
3.它是各种强制手段中的一种,属于法律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4.其内容具有一定的临时性特性。
5.所针对的是特定类型的居民,范围有限。
其次,根据中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接收监狱犯人应进行严格的健康状况评估,不符合以下条件者将被拒绝接收入所:
1.患有精神疾病或任何形式的急性传染疾病者;
2.患上其他严重疾病,在监室内可能对其生命产生威胁或是失去自我独立生活能力的患者;
3.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且孩子未满一岁的母亲。

2024-08-01 15:44: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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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以及在看守所进行拘役的相关问题,涉及到各种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谋杀、抢劫、盗窃等。
值得注意的是,若犯罪嫌疑人身负重罪,必须接受羁押,一律被关押于看守所内。就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这一环节而言,其要求极为严格,必须持有由上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监察力量之外的机构,如监狱、劳动改造机关等等,出具的临时寄押证明文件才可收押。
倘若缺乏上述凭证或凭证记载与实际情况相悖,则不得予以收押。以下是对于刑事拘留所具有的独特性特点进行简短介绍:1、刑事拘留的执行主体为一个部门,即公安机关;
2、该程序的执行状况相对特殊;
3、此类措施归类于强制措施的范畴;
4、其性质具有临时性;
5、针对的目标特定且明确。至于看守所所看管的对象方面,参照《看守所条例》中的第十条规定,犯罪分子被收监时应当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健康体检,只有符合如下具体条件者才允许收押:患有精神病或者感染了急性传染性疾病的;患有其他严重疾病者,拘押过程中可能会引起生命危险或者无法自主生活的;怀孕的女性或者正在哺育自身未满一岁婴儿的妇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____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__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2024-08-01 15:42:24 回复

拘役与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民事拘留虽然都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强制方法,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六种行为之一,但又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民事拘留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4)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长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实践证明,对于这些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剥夺其短期自由,就不足以惩戒犯罪,如果判处有期徒刑又嫌过重,适用拘役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拘留所与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羁押场所。它们的羁押对象、羁押期间、会见权与不得羁押的情况都会有所不同,相对于拘留所而言,要求更严格、更规范,这是由它们所羁押的对象的违法程度不同所决定的。1、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关于羁押期间。被羁押在里的人,既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拘留所羁押的最长时间是15天,具体会依据违法情节轻重判定天数。3、关于会见权。羁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会见家人。羁押在的人,不得会见家人,可以会见律师。《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其家人不可以与其见面。4、关于不得羁押的对象。根据《条例》规定,以下三类人不予收押:一是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是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拘留所与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羁押场所。它们的羁押对象、羁押期间、会见权与不得羁押的情况都会有所不同,相对于拘留所而言,要求更严格、更规范,这是由它们所羁押的对象的违法程度不同所决定的。1、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关于羁押期间。被羁押在里的人,既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拘留所羁押的最长时间是15天,具体会依据违法情节轻重判定天数。3、关于会见权。羁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会见家人。羁押在的人,不得会见家人,可以会见律师。《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其家人不可以与其见面。4、关于不得羁押的对象。根据《条例》规定,以下三类人不予收押:一是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是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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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8 286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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