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条款规定,在消费者提前支付合同全额款项,经营者则陆续分期分次向消费者提供相应商品或服务的预付费式消费方式下,若商家未能按双方事先约定提供约定之商品或服务事项时,应依照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要求履行该项约定或退还之前所预付的所有款项;
同时,商家还需负担这些预付款项所产生的所有利息以及消费者在合理范围内必须要支付的合法必要费用。
依据相关部门之规范与规定,对于那些经营性的健身房面临倒闭之困境,如果经营者在接收消费者预先支付所有费用后,未能按协议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那么其理应遵守消费者提出的履约请求,或者将预付金如数退还给消费者。
同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承担因预付金产生的利息,以及消费者因等待而务必支付的合理费用。
解析:
若健身房不慎宣告破产,顾及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消费者如已提前支付了全部所需款项,且经营者承诺将分期分批为其提供相应商品或服务时所采用的预付费消费模式,在此种情况下,如果经营者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如期履约,则应无条件地执行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约定或是返还预付款,同时还需承担相关预付款的利息以及消费者为此产生的所有合理的额外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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