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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欠款能追讨违约金吗

陈* 甘肃-庆阳 欠款追讨咨询 2024.07.30 06:48:40 311人阅读

私人欠款能追讨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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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得以先行协商决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若届时违约者未能遵照约定执行其应尽的责任,债权人则享有向违约方索取违约金的权利。然而,在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未能匹配实际所受损害之时,债权人有权寻求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的协助,申请拓展违约金的范围;反之,若是违约金过于高昂,违约者亦可依法主张减少违约金的金额。因此,涉及私人欠款的债权人有权对违约金进行催收,而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应以实际受损情况以及双方事先的约定为依据来合理确定。倘若双方未就此事宜达成共识或者约定模糊不明晰,债权人可能会因缺乏明确法律依据而无法直接借助该条款进行索赔。

2024-07-30 12:1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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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之明文规定,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若一方未能如约履行其义务时,另一方可据此约定向其要求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然而,如果依此所设定的违约金数额与实际因对方未履约行为而产生的损失相比过低,受害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对违约金进行追加,反之亦然,即在违约金过于偏高的情况下,违约方同样具有调整的权利。因此,无论私人借款的债权人还是欠款者,均可依法向对方索要违约金,但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损失及双方事先约定为准。若双方并未就违约金事宜作出明确约定,或约定内容含糊不清,那么债权人可能无法直接援引上述条款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

2024-07-30 10:2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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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是完全享有自主权来设立违约金条款的。若违约方未能按照契约所载的义务执行,债权人有权利向其索取相应金额的违约金。然而,倘若违约金的额度明显低估了实际损失,债权人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上调。反之,若违约金设定过高,违约方也有权利依法请求适当下调。因此,对于涉及私人欠款的债权人来说,他们是完全有权利去追讨违约金的,但是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必须要根据实际损失以及双方在契约中所达成的共识来进行判定。假如,双方并未在契约中就违约金事项作出相关约定,或是约定含混不清,那么债权人有可能将无法依据此项法律法规直接追讨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4-07-30 08:4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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