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
执行金额在 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 50元;超过 1万元至 50万元的部分.按 05%交纳;超过 50万元的部分 按01%交纳。
各地可能不太一样,北京目前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无须支付费用。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但是仍然有个别办案经费紧张的地方要收取实际执行费用。
申请执行时间应该是:判决中所规定,对方应该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最后时间之后,你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以上就是对法院的执行费谁拿的解答,你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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