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通常来说,这种做法是可行的。风险代理制度,具体表现为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特殊类型的委托诉讼代理协议,委托人在此之前无需预先支付代理费用或仅仅预支一小部分代理费用;而仅当案件取得胜诉或者执行并成功获得债权之后,委托人再按照债权中已经实现部分的一定比例向代理人支付报酬。然而,劳资纠纷却并不适用于风险代理收费方式。这主要源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一方面需要当事人亲自参与相关程序的检验和复查工作,另一方面也涉及到当事人自身的重大权益,因此在进行保险赔偿申请时,应尽量避免受到第三方的干扰和处理。
2024-07-28 16:50:00 回复
咨询我
通常而言,是允许采取风险代理方式的。风险代理乃一种类别特殊之委托诉讼代理形式,即委托方在事先并不需要支付任何代理费用或仅预先支付少量代理费用的前提下,待案件取得胜诉或是执行成功之后,根据所获得的胜诉赔偿或执行到位的债权按一定比例向代理人支付酬金作为回报。然而,在劳动关系中产生的争议却不适用于风险代理收费制度。此举的主要缘由在于工伤事故本身的复杂性,一方面需要委托方积极参与相关程序的检验和复查工作;另一方面则涉及到委托方的切身权益,因此在进行保险理赔申请时应尽量避免受到第三方的干扰和影响。
2024-07-28 16:34:58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通常情况下,这种做法是被允许的。风险代理这一概念具体指的是一种特别形式的委托诉讼代理关系,即委托人在委托代理律师办理相关事务时,并未预先支付全部或部分代理费用,而是待案件胜诉或在法院执行后,根据胜诉或执行成功实现的债权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代理人支付报酬。然而,劳资纠纷案件并不适用于风险代理方式收取费用。主要原因在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一方面需要当事人亲自参与相关程序的检验和复查工作;另一方面,由于其直接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进行保险理赔申请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受到第三方的干扰和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024-07-28 16:14: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