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手机归属权存在争议或未定论者,需等待警方给出答复之后方可领回。在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规定的前提下,倘若警方必须在刑事侦查过程中收集相关证据资料,他们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你交出手中的手机,并从手机中提取出的聊天信息将作为关键性的证据材料加以运用。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这部分被扣押的手机将持续保留至案件的最终审判阶段,待审判完毕后,刑事诉讼程序才告圆满结束。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活动通常包含了公安侦查与检察院审查起诉乃至于法院审理等三个阶段。在这些阶段中,依照实际工作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事项都可能需要得到相应处理。例如,如办案单位经过仔细调查,认定已经搜集到了充分的证据,且证明力已经足够,那么即有权利决定是否返还手机;另一方面,如果经调查被扣押的手机与此案无任何关联性,他们应在三日内将其归还给你。当然,如果你的手机在法院审理的环节中,在法院审结后被确定为犯罪工具的话,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它将会被依法予以没收;但若是情况并非如此,你只需联络案件的主办人,他们就会着手返还手机的事宜。因此,可以得出结论,一般的情况下,只要法院不将手机判定为犯罪工具而进行没收处理,你总是有机会拿回自己的手机。
请放心,您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数据都会得到保密并妥善保管。在开展刑事侦查工作过程中,若需要搜集各类证据,公安部门将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涉案人员的移动设备实施扣押,并从其中提取聊天记录以备案件审理之用。通常情况下,手机将会一直停留在公安局直至案件审判彻底结束。待被告人受到法律惩处,由法院经审理完成,诉讼流程告一段落为止。刑事诉讼行为大致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审理等三个环节。在此期间,应视案件实际情况和办案进展,有关案件的相关信息及物品均可能进行处理。比方说,倘若办案机构经过调查确认案件已经明朗,关键性证据已经掌握牢固,便有权力决定是否归还相关物件。反之,若调查发现所扣押的手机与案件本身没有直接关系,那么它就需在三日内原封不动地还给当事人。当然,若是在法院审理期间,当案件宣告结束之际,对应的设备确系用于犯罪行为的作案工具的话,那即便与案件无关,也得按法律程序依法予以没收。相反,若非如此,问题便可能出现在碰巧询问了主办人员而未遂退回您的个人财产。因此,总的来说,手机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都能顺利取回,前提条件便是法院并不把它当作必要的凶器来处理。
解析:
手机将会退还。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倘若发现需收集证据的情形,公安局有权依法扣押您的手机,并从中提取相关聊天记录为证据之用。通常而言,手机将持续被扣押至审判程序终结为止。待被告被判处刑罚、法院对案件审理完毕且诉讼活动终止之后,刑事诉讼活动便包含了公安部门的侦查工作、检察院的审查起诉以及法院的审理三大环节。在以上各个步骤中,根据各案情复杂程度,可能涉及到针对与案件有关事项的处理流程。譬如,若办案单位判定已经查清案件事实,相应证据也已固定无误,即可决定将手机返还;再如,若是经调查证实所扣押手机与其案件毫无关联性,那么应在三日内将其发还给您。
而在法院审理期间内,即使在案件审结之际,若发现该手机竟属作案工具的话,那么会依法实行没收;若并不存在上述情况,您可以通过联系主办人员以获取手机的归还信息。因此,可以明确的说,除非法院将手机视为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否则大部分扣押的手机都是可以取回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专业解答在刑事侦查中,公安局有权依法扣押手机以收集证据,通常持续至审判结束。若手机与案件无关,应在三日内归还;若作为作案工具,则会被依法没收。其他情况下,手机大多可取回。联系主办人员可了解归还信息。
专业解答在刑事侦查中,公安局有权依法扣押手机以收集证据,通常持续至审判结束。若手机与案件无关,应在三日内归还;若作为作案工具,则会被依法没收。其他情况下,手机大多可取回。联系主办人员可了解归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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