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当保险公司存在逾期支付赔偿款长达一年以上的情形时,倘若这是因为未遵循法院判决而引起的延误履行情况,当事人有权请求对方支付由此产生的延期履行利息作为补偿。若争议案发之时,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和解或调解的共识,则可参照原先签署的仲裁协议内容,通过仲裁途径解决争议;亦或是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保险合同作为保险公司预先拟定并多次重复适用的标准化文件,其中如有保险公司为减轻自身责任、增加对方义务、限制对方主要权益等内容的条款,由于其格式化特点,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如保险公司逾期拖欠赔付款项超过一年时间并且未能依照法院的判决书及时履行义务,则当事人有权请求支付相应的延期履行利息。在纠纷产生之后,若双方当事人均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达成共识,可依据仲裁协议的具体约定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关注的是,保险合同通常由保险公司预先拟定并多次使用,因此,若保险合同中存在保险公司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负担、排除了对方主要权益等内容,此类条款很可能因为属于格式条款而被判定为无效。
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条文之规定,倘若保险公司未能按期履行理赔款项支付义务长达一年时间,并且这是由于尚未执行法院判决书而引发的延期情况,此时当事人有权主张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延迟履行价款之利息。在纠纷产生之后,若双方当事人始终无法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则他们可据此仲裁协议的明确约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者径直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保险合同乃是由保险公司预先制定并多次重复使用的文件,因此,若保险合同中存在保险公司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负担、排除了对方主要权益等内容,这些条款很有可能因为属于格式条款的性质,进而被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条文之规定,倘若保险公司未能按期履行理赔款项支付义务长达一年时间,并且这是由于尚未执行法院判决书而引发的延期情况,此时当事人有权主张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延迟履行价款之利息。在纠纷产生之后,若双方当事人始终无法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则他们可据此仲裁协议的明确约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者径直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保险合同乃是由保险公司预先制定并多次重复使用的文件,因此,若保险合同中存在保险公司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负担、排除了对方主要权益等内容,这些条款很有可能因为属于格式条款的性质,进而被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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