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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刑事案件立案告知书还给受害者吗?

熊* 广东-江门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1.31 12:40:44 5168人阅读

我男朋友一时糊涂,入室抢劫被抓了,我就是想问问,法院刑事案件立案告知书还给受害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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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的报案后,如果是属于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立案的,应该依照程序进行立案。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或者不立案时要出具相关的通知书,那么法院刑事案件立案告知书还给受害者吗?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的时候应该报案人出具相关的受理回执,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需要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的,应该立案,如果不立案的应该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给报案人。

2018-01-31 12:42: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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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当事人享有知情权,刑事案件立案告知书必须送达当事人。所谓立案告知书是指公安机关对于有被害人的行政案件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案件标准的,予以正式的受理,然后才能开展调查询问取证等工作,这类似于刑事案件的立案,只不过叫法不同而已,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对于有受害人的,要将通知书送达给被害人,只是履行告知的义务而已。

2020-12-10 05:3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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