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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左转通道是交通信号灯显示为红色,而直行车道交通信号灯则显示绿色的特殊情境中,驾驶者有可能面临以下两种罚款措施的惩处:一是未按照标明的行车方向行驶,需缴纳罚款100元,却无需扣除驾照分数;另一种惩罚方式是根据闯红灯的行为性质,需缴纳罚款200元并扣除驾照总分值3分。当黄灯闪烁时,车辆仅仅越过分界线,依然可以继续向前行驶,这并不属于闯红灯的违规行为,因此通常不会受到现场摄像头的拍照或记录。
然而,如果车辆在显示红灯的那一刻已经越过分界线,只有车头部分位于车道内部,而车身后半部分仍然处在分界线上,这时便会被认定为闯红灯,因为目前路口设置的抓拍摄像系统主要分为两大类,其中一类采用感应式检测技术,只要红灯闪亮前一刻车辆的质量超过分界线长度三分之二以上,就可不视为闯红灯行为。这种情况下,由于红灯亮起时车辆的大部分质量还停留在分界线之外,未能达到感应线设定的质量监测标准,因此不会被抓拍记录。然而,如果红灯亮起时车辆整体越过了分界线,便构成了闯红灯的违法行为。
2024-07-27 15: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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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双黄线上右侧”的直行道左转处出现红灯,且原本直行路口为绿灯状态,驾驶员可能面临以下处罚:被罚款100元,但未记分数;或者被视为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可能会被罚款200元并失去3个积分。针对黄灯亮起后车辆通过线框的问题,通常可以理解为其并不构成闯红灯行为,因此不会被拍摄下来。
然而,如果车辆在红灯亮起的那一瞬间越过停车线,即使只是车头部分先过去,如果车身部分仍停留在红灯亮起时的位置上,那么就会被视为闯红灯,因为现行道路交通配置中存在两种类型的电子监控设备:
第一种,感应式抓拍设备,只有当汽车整体重量超过停车线之前的那一瞬间,其重量达到总重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才会被判定为没有闯红灯,因为红灯亮起时,汽车所越过的只是其自身总质量的三分之一,这并未能满足感应式抓拍设备对车辆重量的要求。另一方面,如果车辆未达到以上标准,就会被视为闯红灯违法行为并被拍摄记录。
2024-07-27 14:2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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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直行道上左转为红灯、直行为绿灯的特殊状况出现时,驾驶员则需注意是否按照实际行驶需求进入相应导向车道。如果未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将面临被处以罚款100元但不计分的处罚;若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则会被判定为闯红灯并处以200元罚款和累计3分的扣分。
此外,当黄灯亮起时,车辆已越过停车线,通常可视为合理行驶不会被视为闯红灯,同时也较少受到电子眼的捕捉;
然而,若在红灯亮起后,即使车辆车头部分已经驶出停车线,但车身仍停留在红灯状态下时,就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从而受到处罚。实际上,目前常见的交通路口设置的监控系统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种是通过感应线进行判断,若车辆在红灯前越过一半宽度的轴心线,那么便不算是闯红灯;而在红灯亮起时只越过分隔线相等距离的三分之一的车体,其重量尚未达到触发感应线所需的标准重量,因此不会造成闯红灯拍摄记录。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024-07-27 12:34: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