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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应缴纳税款种类包括且不仅限于如下几类:
第一项,对于从事商品销售的个体工商户需按照销售额的百分之三缴纳增值税;而对于提供服务业相关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来说,则需以营业额的百分之五缴纳营业税。
第二项,根据所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总合额度,需额外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附加费用。
第三项,还需承担约莫百分之二的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若个体工商户每月的总收入低于五千元人民币,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优惠待遇,同时,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用亦可同时豁免无需缴纳。
2024-07-27 10: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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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税收缴纳。所涉及到的税务种类包括:
1.对于从事商业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应依照相关规定缴纳税率为3%的增值税;对于向消费者提供各类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则需按照规定缴纳税率为5%的营业税。
2.在完成上述税金缴纳后,还应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并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用附加。
3.此外,个体工商户还需就其所得利润缴纳约2%的个人所得税。
4.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若个体工商户每月的经营收入不足人民币5,000元时,将享有免交增值税或营业税以及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用附加的优惠待遇。
2024-07-27 08:38: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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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个体工商户需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具体应缴纳的税种包括:
1、销售商品类个体工商户应按照销售额的3%缴纳增值税;而提供服务类的个体工商户则需按销售额的5%征收营业税。
2、此外,还需按照本年度内所缴纳的增值税与营业税总和的比例计算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
3、另外,根据我国现有相关法律法规,所有个体工商户均须按照其当年总收入的2%左右的标准上缴个人所得税。
4、当每月营业额低于人民币5000元时,此项税收优惠政策可予以适当享受,即无需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同时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亦被豁免。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企业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24-07-27 06:52:40 回复